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汉源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雅安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汉源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汉源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雅安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9 08:21:26

根据规定,我国对雅安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根据规定,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在职能和作用上各有侧重: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迅速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一般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以主动保护为主的方式。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商标专用权人还可以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第4款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目前全国40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此,如果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一般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实践中,涉及大量侵权商品储存、隐匿,以及海关等行政机关对侵权商品查封扣押的案件,管辖并不明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了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可以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中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査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丁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时,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

提及雅安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得不提注册时候所需的实质性条件,细分,细分,有积极好消极两大类。何为积极条件,即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或缺,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例如:商标独有显著特性,以及申请之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文件,申请费用等。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积极要件,通过整理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著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

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商标本身是否具显著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企业在雅安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意义重大。因此,实践中必须将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证据妥善保存。文中介绍的几种形式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企业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意义重大。因此,实践中必须将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证据妥善保存。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二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的照片和实物。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会面临被提撤三。被提撤三,是因为认定你没有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使用证据就足有力支撑证明你使用过该商标,所以在商标被提撤三前应该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以免后期被提撤三没办法证明自己使用过该商标。那么商标使用证据都包括哪些呢?商标使用证据包括有:

1、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2、商标印刷情况;3、商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情况;4、商标产品交易文书;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商标产品宣传证据7、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8、商标使用发票和合同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

对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判断商标使用住体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以便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1、商标使用主体。商标使用人应当是雅安商标注册人或经注册人授权的人。2、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3、商标使用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4、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5、商标使用地点应当在中国境内,包括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提供的相关服务。6、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版权所有:雅安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