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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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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备案?

作者:雅安东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9 08:21:16

商标转让是雅安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转让要求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雅安商标注册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1、 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可以排除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2、 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商标总局将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否则将要求补办。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十分麻烦。只要证书齐全,一般不会有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转让所有类似商标。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3、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信息?

一、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转让或者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

三、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四、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

五、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六、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转让协议约定。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商标授权书和品牌授权书是不一样的

商标授权书

1,如果你的商标是已注册商标,你所说的应该是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到国家商标网上下载。

2,没有你说的这种商标授权书格式,如果你要注册商标,只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书就可以了,如果找代理机构,还需要代理委托书。这些东西代理机构都有,也可以自己去网上下载,非常多。

什么是品牌授权书

授权书的内容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应根据代理的具体事项确定;另代理与代销并不一致,特别是在发生争议时,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要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约束,代理事项所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权利由被代理人享有。

说起实用新型专利,它又被称作小发明或者小专利,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比较快,大概6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申请拿证了,它的专利保护期限有10年,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既然申请的周期相对来说较短,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是500元,如果可以办理费用减缴,减缴后个人缴纳75元,企业缴纳1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是300元,减缴后个人45元,企业90元。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用不予减缴。   

4、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优先权要求费用是每项80元,不予减缴。   

5、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恢复权利请求费是1000元,不予减缴。   

6、无效宣告请求费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是1500元,不予减缴。   

7、专利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共计205元,不予减缴。  

8、附加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加费分为三种情况。

一: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元;

二: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三:说明书附加费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100元。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附加费都不予减缴。   

9、中止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止费是600元,不予减缴。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多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用2400元,不予减缴。

1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1-3年600元,减缴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4-5年900元,减缴后个人135元,企业270元;6-8年1200元,减缴后个人180元,企业360元;9-10年2000元,减缴后个人300元,企业600元。注:授权后6年的年费可以减缴。   

1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滞纳金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滞纳金的收取是按照每超过规定的交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以及后续的收费基本就是上述的这些,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了专利,可以在市场中处于更好的位置,占据主动权,换取更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产品。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 ;公众熟知 ;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 ;合法 ;通道。 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 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 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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